紅網株洲10月17日訊(通訊員 劉靜)一位八十多歲的五保老人多次在公交站台進行扒竊受到法律的懲罰。10月16日,經湖南省株洲市蘆淞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,被告人曠某因犯盜竊罪被當地法院判處拘役五個月,緩刑一年。
  曠某,男,1930年生,現年84歲的他系湘潭湘鄉的一個五保老人,僅有一侄子,年老無生活來源。他曾因盜竊於2006年被蘆淞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,緩刑一年。2013年至2014年5月,他在株洲市區各公交車站附近,利用人多上公交車之際,多次扒竊乘客的手機、錢包等物,並將贓物賣掉後作為其經濟來源。2014年5月11日,曠某在火車站附近的公交站扒竊時被反扒民警抓獲。他到案後交待明知自己的行為違法,但為了果腹,又沒有勞動能力,就只好實施扒竊來維持自己的生存。通過與湘鄉市民政局、司法局以及當地的鄉政府瞭解到,曠某無固定的住所,到處流浪,他的侄子也已年老,無力負擔他的生活。通過協調,當地民政局、鄉政府目前同意讓曠某入住該地的養老院,以解決他的生活問題。
  檢察官呼籲社會多關註孤寡老人的養老問題,“老有所養”需要社會各階層的共同努力。  (原標題:八旬五保老人屢次扒竊獲緩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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